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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事局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阅读数:       发表日期:2011-12-31 14:26:48

      12月20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传来喜讯:厦门海事局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厦门海事局继2011年年初在全国直属海事系统工作会议上荣获“直属海事系统先进单位”后所取得的又一殊荣。
  近年来,厦门海事局按照直属海事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的总体部署和开展“三学四建一创”的具体要求,以“执法为民、服务社会”为宗旨,紧密结合海事队伍建设和海事监管实际,以创建文明行业为抓手,不断加强领导,完善机制,丰富载体,创新理念,全面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共建“平安和谐海域”活动,主动先行先试,着力创先争优,取得了突出成效,为辖区海上交通运输创造了安全、畅通、便捷、绿色的环境,有力保障和推动了“五个厦门”建设发展,为地方经济发展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充分展示了厦门海事“先行、求实、卓越、和谐”精神,受到了上级、社会各界和干部职工的一致认可。在创建全国文明单位过程中,厦门海事局切实按照文明创建要求,做到“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创新”,做到“六个坚持”:即坚持齐抓共管深入开展,文明创建再接再厉;坚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科学发展优质服务;坚持队伍建设以德为先,文明风尚深入人心;坚持丰富载体营造氛围,海事文化凝聚人心;坚持内部管理规范有序,努力构建和谐海事;坚持擦亮窗口文明环境,行业服务规范高效。通过不懈的努力,厦门海事局文明创建水平明显提升,海事干部职工综合素质明显提高,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明显增强,社会地位和影响力明显提升。    
    厦门海事局全体干部职工将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充分发挥全国文明单位的模范带头作用,按照“创建为了人民、创建依靠人民、创建惠及人民”的创建思路,把文明创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不断服务民生上,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和业务技水平,继续焕发共创文明、共享和谐、共促发展的勃勃生机,在文明创建中促进科学发展,在文明创建中升华海事和谐,在新的起点上全面推进厦门海事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