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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阅读数:       发表日期:2007-1-24 11:12:53

(一)船员服务簿签发

实施机关:厦门海事局

受理部门:厦门海事局政务中心

受理岗位:受理员

申 请 人:船员本人、船员所在单位或委托人

具备条件:1、满足规定的年龄要求;

2经体检符合交通部公布的船员体检标准;

3、已完成规定的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并通过海事管理机构的考试或者考核。

提交材料:1、办理船员证件工作单

2、填妥的《<船员服务簿>登记表》

3、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两张近期直边正面5cm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5、海船船员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或其复印件(必要时)

6、其它有关材料(培训证明、学历证明、遗失公告等)

7、申请《船员服务簿》损坏补发者应交回被损证书

8、十二个月内的《海员体格检查表》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关于颁发和实施<船员服务簿>规定的通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办结期限:1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船员服务簿》;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证书工本费10/

(二)船员专业、特殊培训合格证签发

实施机关:厦门海事局

受理部门:厦门海事局政务中心

受理岗位:受理员

申 请 人:船员本人、船员所在单位、船员培训机构

具备条件:1、已按规定取得船员服务簿(基本安全培训除外);

2经体检符合交通部公布的船员体检标准(仅限于基本安全培训)

3、具备规定的文化程度;

4、已完成相应的专业、特殊培训,并按规定通过海事管理机构的考试、考核。

提交材料:1、办理船员证件工作单

2、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合格证申请表》

3、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两张近期直边正面5cm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5、十二个月内的《海员体格检查表》(必要时)

6、《船员服务簿》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7、其他证明材料(如成绩通知书等)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

3、《船员专业、特殊培训考试、发证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办结期限:1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相应的专业培训或特殊培训合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理论考试费80/人,实操考试费80/人,补考减半;证书工本费10/本。

(三)船员任职资格证书签发

实施机关:厦门海事局(丙、丁类及小海轮适任证书)

受理部门:厦门海事局政务中心

受理岗位:受理员

申 请 人:船员本人、船员所在单位或委托人

具备条件:1、已按规定取得船员服务簿;

2、满足规定的年龄要求,经体检符合交通部公布的船员体检标准;

3、具备规定的专业学历或者按照交通部的规定经过相应船员职务的适任培训;

4、通过相应的专业、特殊培训;

5、满足规定的服务资历,适任状况和安全记录良好;

6、已通过规定的适任考试和评估,并已完成规定的船上培训或见(实)习。

提交材料:1、办理船员证件工作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3、十二个月内的《海员体格检查表》

4、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5、两张近期直边正面2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必要时提供数码照片)      

6、有效的《船员服务簿》及其复印件

7、有效的《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8、相应的海船船员专业培训合格证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9、相应的海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10、完成规定的船上培训或见习后填妥的《船上培训记录簿》或《船上见习记录簿》(考试发证)

11、航海类教育的毕业证书或结业证明或学籍证明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12、其它有关材料(如培训证明、考试合格证、遗失公告等)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办结期限:1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申请证书予以许可的,签发《海船船员适任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证书工本费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