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签发
实施机关:厦门海事局(厦门、漳州行政区的海员)
受理部门:厦门海事局政务中心
受理岗位:受理员
申 请 人:具有海员证申办资格的单位
具备条件:1、年满18周岁并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
2、已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簿;
3、经体检符合交通部公布的船员体检标准(渔船船员按照农业部公布的体检标准);
4、已取得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适任资格;
5、有确定的海员出境任务;
6、无海员证管理规定中禁止或者限制办理海员证的情形;
7、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公民出境的情形。
提交材料:1、办理船员证件工作单
2、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按规定填具的海员证申请表
4、《办理海员证批件》
5、出境审查批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公民出境的情形的证明
6、《船员服务簿》和《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及其复印件(航行于国际河流航段及港澳航线的内河船员需提交《船员服务簿》和《内河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培训证明》及其复印件;渔船船员需提交《渔业船员服务簿》和《渔船船员专业培训合格证》及其复印件;办理有效期为6个月海员证的临时随船人员只需提交《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及其复印件,6个月以下免予提交)
7、申请人近期(六个月以内)直边正面两寸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必要时提供规定规格的数码照片)
8、办理海员证的船员交验十二个月内的船员体检表及其复印件(仅限于初次申请)
9、申请补发船员海员证的,原申办单位应提交申请补发海员证的书面报告;损坏海员证的,原申办单位应交回被损的海员证
10、重新办理海员证的,申办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回已办的海员证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
4、《关于加强海员证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办结期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海员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证书费50元/本,1个工作日办结加收加急费40元/本,2个工作日办结加收加急费25元/本 。
(二)海员出境证明签发
实施机关:厦门海事局(厦门、漳州行政区的海员)
受理部门:厦门海事局政务中心
受理岗位:受理员
申 请 人:船员所在单位、船员派出单位
具备条件:1、已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并且证书的有效期距届满之日不少于6个月;
2、已合法获得赴境外船舶担任船员职务的确定任务,具有船员所在单位的派遣文书、境外代理机构的担保文书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提交材料:1、填妥的海员出境证明申请表
2、出境海员名单
3、海员证或其复印件
4、境外有关机构的邀请函(或入境担保函),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本
5、其它有关材料(聘用协议等)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
3、《〈海员出境证明〉管理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办结期限:当天办结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海员出境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