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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


阅读数:       发表日期:2007-1-24 11:26:49

实施机关:厦门海事局

受理部门:厦门海事局政务中心

受理岗位:受理员

申 请 人:岸线使用单位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1、涉及使用岸线的工程、作业、活动已完成可行性研究;

2、已经岸线安全使用的技术评估,符合水上交通安全的技术规范和要求;

3、对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因素,已制定足以消除影响的措施。

提交材料:1、《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申请书》

          2、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

3、设计单位资质认证文书及其复印件

          4、有关技术资料和图纸及有关审查会议纪要等有关资料

          5、相关部门关于岸线使用的批准文书

6、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予以行文批复;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