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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许可


阅读数:       发表日期:2007-1-24 11:25:01

实施机关: 厦门海事局

受理部门:厦门海事局政务中心

受理岗位:受理员

申 请 人:船舶或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代理人

具备条件:1、有因人命安全、防污染、保安等特殊需要进入和穿越禁航区的明确事实和必要理由;

2、禁航区的安全和防污染条件适合船舶进入或者穿越;

3、船舶满足禁航区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的特殊要求,并已制定保障安全、防治污染和保护禁航区的措施和应急预案;

4、进入或者穿越军事禁航区的,已经军事主管部门同意。

提交材料:1、《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申请书》(一式两份)

2、船舶航行的路线和航行时间

3、船舶概况(船舶尺度、吃水、载货载客情况等)

4已制定保障安全、防治污染和保护禁航区的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

5、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

6、专项维护申请(必要时)

7、军事部门同意进入或者穿越军事禁航区的书面文件(必要时)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4、《厦门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在《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申请书》上签注;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