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通常使用下述信号,用报警器或汽笛发出,并辅以有线广播。 消防:警铃或汽笛短声,连放1分钟。 弃船:警铃或汽笛七短声一长声,连放1分钟。 堵漏:警铃或汽笛二长声一短声,连放1分钟。 人员落水:警铃或汽笛三长声。 解除警报:警铃或汽笛一长声持续6秒钟或以口头宣布。 为了指明火警部位,在消防警报信号后,鸣一声表示船的前部,二声中部,三声后部,四声机舱,五声上层建筑甲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