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海上事故隐患和重大海事违法事件公示与通报第04号
阅读数: 发表日期:2007-11-19 14:32:41
1、船舶/单位:
“全福拖2号”、“全通2号”船组/漳州开发区全通航运有限公司
2、地址:
招商局漳州开发区
3、法定代表人:
张耀清
4、事件详情:
2007年10月8日,“全福拖2号”、“全通2号”船组靠泊东渡1号泊位,监督员现场检查中发现该轮未按《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要求配备足额适任船员,缺少值班机工1名,当即要求该轮接受调查处理,但该轮在作业后未办理船舶签证手续擅自离港。
调查发现,该轮从2006年11月16日至今,8次靠泊东渡码头作业均未办理船舶签证,另外,该轮在2007年4月11日因同样的原因在厦门东渡收到海事机构的行政处罚。
5、处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对该轮从重处罚,对经营人漳州开发区全通航运有限公司合并处罚,罚款人民币一万二千元,对船长张耀清合并处罚,罚款人民币九百元。
6、公示通报情况:
在政务中心、东渡海事处业务窗口及外网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