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海上事故隐患和重大海事违法事件公示与通报第03号
阅读数: 发表日期:2007-11-12 9:49:02
重大海上事故隐患和重大海事违法事件公示与通报第03期
1、船舶/单位:
“顺昆1”轮/南京恒瑞海运有限公司
2、地址:
南京六合经济开发区
3、法定代表人:
姚国良
4、事件详情:
2007年5月23日,南京恒瑞海运有限公司所属的"顺昆1"轮从上海港到达厦门,靠泊东渡一号泊位。船上装载的8个危险货物集装箱,分别为氟化氢铵20尺集装箱1个;过氧化氢水溶液20尺集装箱4个;过氧化氢水溶液20尺罐柜3个。该轮没有对上述货物向海事机构办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手续。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5、处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处以“顺昆1”轮罚款人民币叁万元。
6、公示通报情况:
在政务中心、东渡海事处业务窗口及外网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