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海上事故隐患和重大海事违法事件公示与通报第02号
阅读数: 发表日期:2007-11-12 9:32:16
重大海上事故隐患和重大海事违法事件公示与通报第02期
1、船舶/单位:
“宏勇”轮/宏海箱运有限公司
2、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平山道平山里38门201室
3、法定代表人:
陆兰祥
4、事件详情:
2006年12月18日,“宏勇”轮挂靠厦门海天码头装卸货,该轮载运有36只20英尺集装箱的过境危险品货物,其中有危险化学品货物:甲酸,UN.1779;有机磷农药,液体的,有毒的,UN.3018;有机磷农药,固体的,有毒的,UN.2783;甲基丙烯酸甲酯,单体,稳定的,UN.1247;树脂溶液,液体的,UN.1866;氯二氟甲烷,UN.1018;锂,UN.1415等。该船舶未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手续,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相关规定。
5、处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处以“宏勇”轮罚款人民币陆万元。
6、公示通报情况:
在政务中心、东渡海事处业务窗口及外网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