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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73/78防污公约》附则I2009年修正案的通知


阅读数:       发表日期:2010-12-29 14:32:58

各有关船舶、船公司:
   
《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I2009年修正案将于201111日起对我国生效。该修正案对海上油船过驳作业和残油收集与处理提出了新的要求。详见附件:关于执行《73/78防污公约》附则I2009年修正案的通知。
   
请各有关船公司认真组织学习,及早采取应对措施,确保在规定期限前符合附则I修正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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