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业时间:2008年8月20日至2008年12月31日,昼夜施工。
二、作业水域:厦门港博坦码头至嵩屿电厂码头之间水域,即以下4点(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航海用途等同于WGS-84世界大地坐标系)顺序连线围成的范围内:
1.24°26′29.07″N, 118°02′13.11″E;
2.24°26′25.17″N, 118°02′16.25″E;
3.24°26′24.62″N, 118°02′26.14″E;
4.24°26′22.27″N, 118°02′27.28″E。
三、作业船舶:“桂钻16”。
四、作业内容:码头基槽及港池水下炸礁。
五、抛锚方式:炸礁船进场定位,艏、艉共抛六具锚,其中两具主锚,四具边锚,锚缆长各约150米。
六、注意事项:
1.作业船舶按《沿海港口信号规定》显示信号,爆破时悬挂F.O信号旗,保持VHF08频道守听,加强值班了望,随时采取安全措施(联系电话:13860113244)。
2.作业期间,施工单位应与作业水域相关单位做好安全协调,建立有效联系机制。船舶作业前,应及时了解港口船舶进出动态,加强与有关单位协调联系。作业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过往船舶的通航安全。
3.炸礁爆破时,以爆点为圆心,半径150米内禁止铁质船舶进入,半径250米内禁止木质船舶进入,半径1400米内禁止人员游泳和潜水作业。
4.施工单位在起爆前一小时派出警戒船巡逻警戒,在确认符合相关爆破规程、规范要求的前提下,方可起爆。
5、过往船舶应加强了望,距定位作业船舶120米外缓速通过,以策安全。
6、作业水域禁止非施工船舶抛锚、捕捞作业,其他船舶未经同意不得进入。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