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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事局关于船舶保安员专业培训证书换证的通知


阅读数:       发表日期:2009-6-1 17:44:46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海船船员部分专业培训和发证有关事宜的通知》,我局开始换发符合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相关修正案要求的《船舶保安员专业培训证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局负责换发本局签发的原《船舶保安员培训合格证》。

(二)申请人向我局申请换发《船舶保安员专业培训证书》需提交以下材料:

1、《海事业务审批单》,

2、办理船员证件工作单,

3、填妥的《船员专业、特殊培训合格证申请表》,

    4、有效身份证及影印件,

5、《海船船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及其《船舶保安员培训合格证》的原件及影印件,

6、船员与辖区公司或船员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证明材料(必要时)。

在船工作的船员通过其所属或所服务的具备证件申办资格的辖区公司或船员服务机构申请换发新版证书时,可免于提交身份证和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三)因时间急迫,请各单位优先安排在船工作船员申办换证。取得《船舶保安员专业培训证书》后,直接覆盖在原《船舶保安员培训合格证》。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