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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08年第1期丁类适任统考《考试(评估)合格证明》的通知


阅读数:       发表日期:2008-8-7 16:40:39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请参加2008年第1期丁类适任证书辖区统考考试成绩通过的申请人于20088898到厦门海事局政务中心领取《考试(评估)合格证明》。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1、申请人可登陆福建海事局网站查询考试成绩。

   2、领取《考试(评估)合格证明》时必须携带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和准考证。

  3、领取《考试(评估)合格证明》,应提交船员船上培训(见习)申请表》、《船舶资料》、《个人资料》申请船上实习。经3个月的船上实习后,填写并提交《丁类适任证书实习报告》。

  4、《丁类适任证书实习报告》经审核合格后,申请人可持《考试(评估)合格证明》、《丁类适任证书实习报告》和相关申请材料到我局政务中心申请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