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08年第1期丁类适任统考《考试(评估)合格证明》的通知
阅读数: 发表日期:2008-8-7 16:40:39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请参加2008年第1期丁类适任证书辖区统考考试成绩通过的申请人于2008年8月8日至9月8日到厦门海事局政务中心领取《考试(评估)合格证明》。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1、申请人可登陆福建海事局网站查询考试成绩。
2、领取《考试(评估)合格证明》时必须携带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和准考证。
3、领取《考试(评估)合格证明》后,应提交《船员船上培训(见习)申请表》、《船舶资料》、《个人资料》申请船上实习。经3个月的船上实习后,填写并提交《丁类适任证书实习报告》。
4、《丁类适任证书实习报告》经审核合格后,申请人可持《考试(评估)合格证明》、《丁类适任证书实习报告》和相关申请材料到我局政务中心申请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