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08年第1期(总第45期)全国统考丙类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
阅读数: 发表日期:2008-4-2 16:42:44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请参加2008年第1期(总第45期)适任证书全国统考丙类考试成绩通过的申请人于2008年4月7日至4月18日到我局监管三处领取《考试(评估)合格证明》。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1、申请人可登陆中国海事服务中心网站查询考试成绩。
2、领取合格证明时必须携带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和准考证。
3、领取本合格证后,参加职务晋升考试或抽考的二/三副、二/三管、船长、轮机长应由组织船上培训和见习的公司提交材料申请船上培训和见习。经船上培训和见习后,提交填妥的《船上培训(见习)记录簿》。《船上培训(见习)记录簿》经审核合格后,持本合格证、准考证和相关材料到我局政务中心申请发证。
4、其余考生领取本合格证后,可持本合格证、准考证和相关材料到我局政务中心申请发证。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