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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2007年第2期丁类适任统考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


阅读数:       发表日期:2008-2-21 15:26:51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请参加2007年第2期丁类适任证书辖区统考考试成绩通过的申请人于2008年2月2日至3月7日到我局监管三处领取《考试(评估)合格证明》。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1、申请人可登陆福建海事局网站查询考试成绩。

   2、领取合格证明时必须携带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和准考证。

   3、领取合格证明后,应提交船员船上培训(见习)申请表》、《船舶资料》、《个人资料》申请船上实习。经3个月的船上实习后,填写并提交《丁类适任证书实习报告》。

    4、《丁类适任证书实习报告》经审核合格后,申请人可持《考试(评估)合格证明》、准考证和相关申请材料到我局政务中心申请发证。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