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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大纪律

(一)严禁海事执法人员及其家属接受可能影响执法公务的吃请和娱乐、旅游等活动。非工作需要,执法人员不准着海事制服或使用带有执法标志的车辆出入营业性餐饮、娱乐场所。
(二)严禁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违反规定擅自收取规费或代征、协征其他规费、费用。严禁海事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要求行政管理相对人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或索要、收受钱物、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三)严禁海事执法人员私自借用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车辆、通讯工具或其他设备。
(四)严禁海事执法人员利用工作之便要求船舶无偿运送个人物品、搭载乘客。
(五)严禁海事执法人员通过中介、代理、入股等形式从事与执法活动有关或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经商活动。
(六)严禁各级海事机构或海事执法人员非法倒卖违法船舶载运的货物,为单位或个人谋取非法利益。
(七)严禁在海事执法场所或在执法工作时间内饮酒或酒后执法。
(八)严禁海事执法人员赌博。
八项措施
(一)进一步开展执法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文明创建活动。
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确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开展以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主要内容的理想信念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深刻领会执法为民,服务社会的本质要求。紧紧围绕建设“三个海事”的工作目标,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服务意识,切实树立“公正、高效、文明、廉洁”的海事形象。
要以创建文明达标单位、文明示范窗口和“安全、畅通、文明”航区(航线)活动为载体,为航运发展提供安全、便捷服务。
(二)进一步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
要认真总结行风建设中的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行风建设的各项制度,将行风建设中行之有效的措施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
要结合实际,进一步落实以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行风建设责任制,进一步明确行风建设的具体内容和职责范围,把行风建设纳入本单位整体工作中,实行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形成闭环管理。
要认真执行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提高自我发现问题、自我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的力度。
要深入查找海事行政执法活动中易出现违法违纪的部位和环节,着力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制定符合基层执法单位实际的执法程序和监督制约机制。
要认真贯彻执行海事执法监督实施办法,落实全国海事系统政务公开实施意见。
要将执法监督融入日常执法活动,运用程序监督、过程监督、备案审查并辅以随访、抽查、大检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开展执法监督、督察工作。执法监督、督察的结果与单位年度评先和领导干部的任用挂钩。
(四)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
要严格执行海事行政执法证管理规定的要求,所有从事海事行政执法的人员必须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持证执法。
要分清和明确海事行政执法主体,严禁持海事行政执法证件从事公务以外的其他活动,严禁持非海事执法证件从事海事行政活动,严禁聘用的协管或其它人员直接从事海事行政执法活动,全面落实海事行政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规定。
要加大海事行政执法管理模式的改革力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程序和行为,严格实行行政许可三分离、行政处罚两分开。实行单位内部一个“窗口”统一对外受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在受理申请时将不符合规定的项目等情况一次性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已经受理的申请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并按规定要求公示结果,接受行政管理相对人监督。
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人员的轮岗交流制度,按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各项要求,基层海事机构的执法人员每年轮岗人数不少于执法人员总数的15%。
要加快海事电子信息平台和电子政务的建设。
(五)积极推行八项便民措施。
要按照文明执法、方便群众、办事高效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部海事局公布的“八项便民措施”。各海事机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本辖区行政管理相对人建议和意见的基础上,把“八项便民措施”落到实处切实达到便民、利民的效果。
(六)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的力度。
要建立海事系统行风举报奖励制度。并进一步拓宽、畅通行风监督渠道,进一步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力度。
要主动纳入当地政府组织的行风评议活动,进一步完善社会行风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社会监督网络,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七)加大对海事执法人员风纪和执法场所风貌的整治力度。
要按照部海事局发布的海事执法人员着装规定和制作的海事风纪风貌电教片的要求,规范海事执法人员着装、仪表举止、文明用语等,规范海事执法场所的风貌,树立全国海事对外统一的良好形象。
(八)加大对各种各类经济实体清理整顿力度。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一律与所办各种经济实体脱钩。一律不得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从事和参与各种经济实体的任何经营活动。
与各级海事管理机构相关的各种经济实体管理要规范,分配要透明,严禁以海事的名义招揽业务或对外经营。
海事行政执法人员守则
一、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海事事业。做到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维护国家权益。
      二、忠诚法律,树立海事法治观念。做到依法行政,不枉不纵,执法行为合法、公正、合理、适当,法律法规有效实施。
      三、恪尽职守,维护海事管理秩序。做到管理严格,服务周到,正确果断处置险情事故,竭诚保护船舶、人命财产安全。
      四、行为规范,体现海事执法文明。做到示证执法,风纪严整,执法文书填写严谨,言谈举目文明礼貌。
      五、接受监督,实行海事政务公开。做到方便群众,讲求效率,向社会提供真实可信的承诺,尊重船舶船员的合法权利。
      六、顾全大局,发扬海事协作精神。做到遵章守纪,政令畅通,请示报告及时,主动搞好辖区内外的配合协调配合。
      七、廉洁自律,执行海事廉政规定。做到秉公执法,反腐拒贿,正确行使手中权力,不为自己设定法外权利和免除法定义务。
      八、努力学习,提高海事执法水平。做到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熟练掌握法律业务知识和执法技能,为海事事业多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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