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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港东渡航道猴屿西航段水下炸礁作业
2007-1-22 17:14:22

一、作业时间:20069282007531,白天作业。

  二、作业水域:厦门港东渡航道猴屿西航段,即以下4点连线范围内:

124°2743.77N, 118°0301.75E

224°2755.20N, 118°0234.45E

324°2846.57N, 118°0259.27E

424°2842.79N, 118°0326.92E

三、作业船舶:“浚通2号”、“交炸4号”、“交炸3号”“交炸2号”、“三航驳117、“宏大钻1”。

四、作业内容:猴屿西航道水下炸礁。

五、作业方式:施工方向由东向西、先北再南。炸礁船进场定位时,艏艉各抛1具主锚和2具边锚,主锚缆长120,边锚缆长各约80,按海港信号规定显示信号。

六、注意事项:

1、作业船舶按《沿海港口信号规定》显示信号,爆破时悬挂F.O信号旗,保持VHF 08频道收听,加强值班了望,随时采取安全措施。(联系电话:561321613600928396)。

2、施工单位应按照协调会的相关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通信、避让措施,避免影响正常通航秩序。

3、作业期间,船长304以下或实际吃水小于13的船舶全部经猴屿东航道通航;船长304以上或实际吃水大于13的船舶经猴屿西航道通航的,需提前2小时报告厦门交管中心同意。

4、起爆前一小时,由警戒船在爆点上、下游各300处警戒,猴屿西航段实施封航,禁止一切船舶通航,现场听从警戒船指挥。

5、炸礁爆破时,以爆点为圆心,半径150内禁止铁质船舶进入,半径250内禁止木质船舶进入,半径1400内禁止人员游泳和潜水作业。

6、过往船舶应注意识别信号,距离定位作业船100外缓速通过。需作业船舶避让的,应提前与作业船舶联系,作好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