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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港东渡港区21号泊位水工工程
2007-1-22 17:15:32
一、作业时间:2006年10月22日至2007年3月22日,昼夜施工。
二、作业水域:鹭甬码头以南,以下4点连线围成的范围内:
1.24°32′06.02″N, 118°05′03.10″E;
2.24°31′58.65″N, 118°05′00.00″E;
3.24°31′55.88″N, 118°05′07.26″E;
4.24°32′03.92″N, 118°05′10.58″E。
三、作业船舶:炸礁船:“交炸2”;清礁船:“浚通2”;爆夯船:“三航驳140”;拖轮:“三航拖906”、“三航拖2003”。
四、抛锚方式:施工船进场定位,艏艉各抛一只主锚,锚缆长约100米,外侧抛八字边锚,锚缆长约80米。均设有红色铁质锚标(夜间发光示位)。
六、注意事项:
1、作业船舶按《沿海港口信号规定》显示信号,保持VHF 08频道收听,禁止进入20号泊位调头区抛锚,加强值班了望,随时采取安全措施。(联系电话:13600978032)
2、施工单位应提前与有关单位协调联系,及时了解作业水域船舶动态,合理制度施工计划。
3、作业期间,施工单位应于每日向港务调度部门了解当日靠离泊计划,做好避让准备;靠离作业水域附近码头的船舶如需作业船舶避让的,应提前与作业船舶联系,作好协调。
4、作业水域禁止其它船舶抛锚或捕捞作业,未经同意,不得入内。
5、过往船舶应注意加强了望,识别信号,距离作业船120米外缓速通过,并听从警戒船指挥,以策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