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业时间:2006年9月28日至2007年5月31日,白天作业。
二、作业水域:厦门港东渡航道猴屿西航段,即以下4点连线范围内:
1.24°27′43.77″N, 118°03′01.75″E;
2.24°27′55.20″N, 118°02′34.45″E;
3.24°28′46.57″N, 118°02′59.27″E;
4.24°28′42.79″N, 118°03′26.92″E。
三、作业船舶:“浚通2号”、“交炸4号”、“交炸3号”“交炸2号”、“三航驳117”、“宏大钻1”。
四、作业内容:猴屿西航道水下炸礁。
五、作业方式:施工方向由东向西、先北再南。炸礁船进场定位时,艏艉各抛1具主锚和2具边锚,主锚缆长120米,边锚缆长各约80米,按海港信号规定显示信号。
六、注意事项:
1、作业船舶按《沿海港口信号规定》显示信号,爆破时悬挂F.O信号旗,保持VHF 08频道收听,加强值班了望,随时采取安全措施。(联系电话:5613216、13600928396)。
2、施工单位应按照协调会的相关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通信、避让措施,避免影响正常通航秩序。
3、作业期间,船长304米以下或实际吃水小于13米的船舶全部经猴屿东航道通航;船长304米以上或实际吃水大于13米的船舶经猴屿西航道通航的,需提前2小时报告厦门交管中心同意。
4、起爆前一小时,由警戒船在爆点上、下游各300米处警戒,猴屿西航段实施封航,禁止一切船舶通航,现场听从警戒船指挥。
5、炸礁爆破时,以爆点为圆心,半径150米内禁止铁质船舶进入,半径250米内禁止木质船舶进入,半径1400米内禁止人员游泳和潜水作业。
6、过往船舶应注意识别信号,距离定位作业船100米外缓速通过。需作业船舶避让的,应提前与作业船舶联系,作好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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